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及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lbaoming@163.com)。供应商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邮件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东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46 8350 5300 4526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