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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购置灯光音响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日期:2017-02-09    招标区域:北京    发布日期:2017/2/9    浏览次数:1115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购置灯光音响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购置灯光音响设备

项目编号:TZXM-2016122816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汝

项目联系电话:010-895269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郭文宝 010-805319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小汝 010-895269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0号院百合湾18号楼9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购置灯光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于

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购置灯光音响设备”所需的相关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购置灯光音响设备

2、招标编号:TZXM-201612281617

3、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内容: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

6、财政评审金额:1268700元

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

7.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必须有3C认证证书。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5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8、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2月10日 起至 2017年02月1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9、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9.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时间如有变动递交及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时间: 2017年02月17日 起至 2017年02月2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9.2 地点: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0号院百合湾18号楼912)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3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 2017年03月1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0号院百合湾18号楼912

1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汝   电  话:010-89526942;   传  真:010-89526942-605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0号院百合湾18号楼912;邮政编码:101100

16、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报名及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下证件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留存备案。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2月0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7.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必须有3C认证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02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0号院百合湾18号楼912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0号院百合湾18号楼91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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