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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日期:2015-04-07    招标区域:河南    发布日期:2015/4/8    浏览次数:1592
    
基本信息: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5-04-10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运动娱乐旅游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郑发改审批【2015】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批复及郑城规规【2015】62号和市领导批示,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2.2项目建设地点:中原区汇智路以东、雪松路以西、渠南路以南、文博大道以北。 
2.3项目建设规模: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 
2.4投资总额:约7亿元; 
2.5资金来源:已落实。 
3.招标范围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法人实体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4.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4.4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并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5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类似建筑规模的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近五年内类似建筑规模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中之一)业绩。【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各提供至少一套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含项目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建筑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尤其是结构专业)和全部的施工图设计须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投标人独立投标。中国境外的投标人须与中国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 
4.7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 
4.7.1 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国境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除应满足招标公告第4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1-4.6条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4.7.1.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在本次招标中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中标后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与招标人共同签署,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公章,并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全体成员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的责任。该协议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4.7.1.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同时满足4.3条之规定,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4.4条之规定。同一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资质,确定联合体投标资质等级。 
4.7.1.3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双方可共同提交一套符合4.5条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 
4.7.1.4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确定联合体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代表人(自然人),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投标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委托书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4.7.1.5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再次投标。 
4.7.2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一方为中国境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4.7.2.1中国境外的投标人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颁发的建筑设计的相关资质。 
4.7.2.2中国境外的投标人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境外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在近十年内有与中国境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7.2.3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4项第4.1-4.4条之规定。 
4.7.2.4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双方可共同提交一套符合4.5条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 
4.7.2.5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确定联合体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代表人(自然人),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投标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委托书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4.7.2.6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再次投标。 
4.8 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情况发生了任何变化,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报告,并须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如果由招标人判定其资格情况的变化将导致下述情况之一者,则不予以批准、认可和接受。由此引起的后果将视投标人的投标不予接受,中标人的合同予以解除。 
1.从实质上削弱了竞争; 
2.该联合体的资格经审查低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以接受的资质标准。 
3.任一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在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后或中标之后。 
4.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的规划师、主要的专业设计师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人员被招标人认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低于投标文件相应专业人员资质。 
4.9对参与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需出具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6室代理二部报名。 
5.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的资料(请按照本公告第4.7-4.9款提供联合体投标资料)。(注:报名时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四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各报名单位须按照上述报名资料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电话及信函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若报名企业不超过柒家(含柒家),凡通过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6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整。 
6.2若报名企业超过柒家(不含柒家),凡通过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6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整。 
6.3邮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未中标补偿办法(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宋红光 
电 话: 0371-86181157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 
联 系 人:路登高、李静 
电 话:0371- 6885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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