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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礼堂音响设备采购邀请招标
招标日期: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4日    招标区域:云南省楚雄市    发布日期:2013/3/2    浏览次数:977
    
 楚雄市人民政府礼堂音响设备采购邀请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楚雄市人民政府礼堂的委托,对楚雄市人民政府礼堂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邀请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政府礼堂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旺采招字】CX13013--0707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
五、质量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交货地点:楚雄市人民政府礼堂
七、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八、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需对采购内容中包含的全部产品同时投报。即:本项目不分项投标(报价需含所有项目,缺项视为无效投标),所报产品需符合或优于参考技术参数要求,并注明产品品牌、型号。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2、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产品;
3、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4、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投标方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售后服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时间:
1、请各供应商于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4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市东兴路54号州人防办院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文件费:¥600.00元,报名费¥100.00元,标书售后不退;
3、购买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包含:国税及地税登记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6)上述(1)至(3)项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楚雄市人民政府礼堂局
招标代理: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静婷
联系电话:0878-3010621  
日    期: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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